我家与隔壁邻居家墙体流水该由谁负责?
各位朋友:我家是坐落在宁海桃园街道竹海东苑的8弄16号,在我隔壁是8弄15号。由于我家在装修,把自家的阳台和房间的槅门给敲了,可是那晚雨很大,全往我家阳台灌进。第二天邻居说他家受灾了,整栋房子被水淹没了,而这个原因来自我家与他家的隔墙(隔墙宽度24公分,加上粉墙面大约28公分)下有个施工洞。而我家却一点都为受到损失。
当天得知此事,我们一起去找到了街道办事处,希望他们能帮我把这个问题解决。可是街道的答复是这个原因是由我装修的时候把房间与阳台槅门敲了的缘故。那我提出了反问。如果不是这场大雨,我都不知道我们两家原来还有一个洞可以流水的,难道流水的原因不是因为施工方没做好吗?这场大雨把我家全给淹没了 我不会找街道伦理,因为这个是我自己的问题,隔壁邻居家只是渗水,我也不会找街道,可现在是流水,他们还是不管。
下面我给大伙看下流水之后的图片,请帮我分析下!
分析提示:
1.本帖实际上涉及两个法律关系(通俗地说,是两件事,尽管其表面上具有一定的牵连性):一是侵权关系(敲门致使邻居水淹);二是合同关系(即商品房买卖关系------“施工洞”)。
2.从因果关系层面而言,侵权关系中显然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侵权责任成立。但是,“施工洞”与“邻居水淹”之间是否也存在民法上的因果关系呢?这倒委实值得商榷。个人认为后者不具有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从法理上原因有二:一则“施工洞”并非“邻居水淹”的必要条件;二则“施工洞”对于“邻居水淹”的发生也不具有相当性。
以上纯属不成熟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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