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渐浓 发表于 2014-8-17 00:39:25

未婚女子产下唇裂婴儿将其遗弃粪坑 不服获刑上诉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但在攀枝花务工的席某在未婚产子后,却将孩子塞进厕所粪坑,试图致其死亡,所幸被他人及时发现救起生还。13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了解到,经仁和区法院审理,席某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目前,席某不服判决,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儿子出生才一天 母亲妄图谋杀他   席某今年才21岁,四川阆中市人。因其母在攀枝花务工,于是她跟随家人一起来到攀枝花。   去年8月5日,未婚的席某在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医院产下一名男婴,但该男婴先天性唇裂畸形。8月6日,席某考虑到自己未婚先育,会让父母没有面子,加上家庭经济困难,自己没有能力抚养婴儿,而婴儿的父亲又联系不上。在多种原因下,席某产生了将婴儿遗弃的想法。   8月6日下午,席某办理出院手续,当晚9时许,她带着儿子搭乘摩托车到仁和区总发乡板桥村十八道班处,随后进入附近公厕的男厕所内,试图将孩子丢进粪坑,让他自然死亡。第一次丢弃时,因为婴儿身上有毛毯衣物等,卡在粪坑上,塞不进去。席某随后将儿子身上的衣物脱掉,强行将其塞进粪坑,然后趁着无人离开现场。   粪坑里面度过一夜 男婴被人救下生还   幸运的是,公厕粪坑内干燥,婴儿在厕所内度过一夜后,于8月7日上午被攀枝花市某驾校上厕所的学员发现并报警,及时将男婴救助,使其得以生还。通过调查,警方掌握弃婴为席某所生。8月8日,席某在母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案件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席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案件中,席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席某自首讲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席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仁和区法院判决后,席某不服判决,已经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四川新闻网殷加燕 记者 罗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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