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诉邹恒甫名誉侵权案一审宣判
北大诉邹恒甫名誉侵权案一审宣判北京大学、北京梦桃源餐饮公司诉邹恒甫名誉权侵权案今天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邹恒甫系列微博言论侵犯北大、梦桃源公司名誉权。
从2012年8月21日起,邹恒甫在新浪实名认证的微博上陆续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北京大学院长、主任、教授与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女服务员存在不正当关系等情况的博文。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恒甫未尽到对微博言论负有的注意义务,利用新浪微博平台造成二原告社会评价明显降低。上述言论不构成公民合法行使批评监督权利的免责事由,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名誉权。
据此,法院判决邹恒甫停止侵权,并删除其在实名认证为“邹恒甫V”的新浪微博中公开发表的多篇涉诉微博内容;邹恒甫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首页公开发表致歉声明,连续7天向北京大学、连续3天向梦桃源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邹恒甫向梦桃源公司赔偿公证费及公证书装订费共计2300元;两起案件受理费由邹恒甫承担。
(来源:人民法院报 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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