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偷老婆的钱,一般不算犯罪
“偷家人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如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获得谅解后,也可从轻处罚。”昨日,江苏省高院发布了《<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等15种常见犯罪案件该判几年,有了精确的“计算公式”。该细则今起在全省法院统一实施。
法官自由裁量幅度提高到20%
记者注意到,《实施细则》将原来设定的法官10%综合自由裁量幅度提高到20%,并对相关案件量刑起点、基准刑、宣告刑等三方面,细化了“三步走”的最终量刑计算方法。
根据规定,像交通肇事罪中,酒驾、毒驾将重判,可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诈骗罪中,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省高院刑一庭法官陈亚鸣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过去,同一案情,不同法官作出的判决可能有“天壤之别”。而这次的《实施细则》明确了“三步走”的量刑步骤,法官用“加减法”即可算出刑期。
陈亚鸣以一起故意伤害案,演示了“三步走“的量刑计算公式。王某持刀伤人,造成一人二级轻伤和一人轻微伤。首先,确定量刑起点,细则规定,故意伤人致一人轻伤二级的,量刑起点为一年。第二步,确定基准刑。因该案还造成一人轻微伤,按照增加轻微伤一人,则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的规定,确定本案基准刑为一年二个月;第三步,确定宣告刑。
这起案例中,还具有持管制刀具伤人的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根据“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伤害他人的,可增加基准刑20%以下”。综合以上情节,可计算出王某最高可获刑16.8个月。而其中,法官有增减20%的自由裁量权。
偷家人财物一般不算犯罪
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可以根据家属、近亲属的谅解程度,减少基准刑的20%-50%。诈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物的,可减少基准刑20%-50%。
“如果一时糊涂,偷了妻子、儿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的钱财,一般是不会认定为犯罪的。”江苏省高院相关法官称,这种情况下,在警方立案侦查后,一旦确定是自家人偷,只要被偷的人原谅了,就可以不继续追究,作调解处理。如果案值太大或情节太严重,还是会被追究责任的。
生活中,经常有人发现钱财被偷后报警。警方立案侦查,好不容易抓住“小偷”,结果发现是家贼。这样的情况,以前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而现在,一般都不会被判刑和坐牢,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是必须的。
通讯网络诈骗和针对未成年人性犯罪重判
这次《实施细则》规定,利用教养、监护、职务、亲属关系强奸的,将从重处罚,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犯罪的,也可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对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一般不适用缓刑。“从以上细则来看,也就是说,像继父强奸养女或老师、官员用上啵涞世忑和女学生发生性关系,针对学生的性犯罪,将加重处罚。”江苏省高院相关人士称。
此外,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犯罪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对偷国有博物馆文物;电话、短信或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诈骗;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等情况,都面临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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