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借钱 哥哥签字 这钱到底谁还
弟弟向他人借款14万元,出具的借条却是以哥哥的名义。如今弟弟因病还不出钱,债主找上门,这笔债务应由谁来还?宁海法院近日判决,由哥哥承担14万元的还款责任。这个倒霉的哥哥是宁海人顾某甲。2013年初,顾某甲的弟弟40余岁的顾某乙向同村人刘某借了14万元,承诺1个月后归还。后来,顾某乙未能及时还出钱,便与刘某产生了矛盾,逢见必吵,最后扩大成了两家人的矛盾。
2013年3月,村干部将顾、刘两家人叫到一起,商讨还款事宜。刘某说:“我不相信他,除非他哥哥能把债务承担过去。”顾某甲一听,觉得弟弟现在还不出钱,但是经济能力尚可,自己先答应了就可以帮弟弟延长一些还款时间。于是,他以自己名义重新向刘某出具一份借条,还款期限为1年。
2014年初,弟弟因病失去了劳动能力,原本的积蓄都花光了,更别提还钱。还款期限到了后,哥哥也拒绝还款。无奈之下,刘某把哥哥顾某甲告上了宁海法院,要求其归还14万元借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刘某明确要求由顾某甲来承担还款责任的前提下,他签下了借条,对借条内容和出具借条的后果,都具有充分的认知,应当受借条约束,故法院判决应由顾某甲归还14万元借款。
(来源:今日宁海 记者 水玲玲 通讯员 于珊婉)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