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的梦想 发表于 2014-10-14 13:13:23

女子为iPhone6裸奔系谣传 发帖者造谣被警方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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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iPhone6裸奔”的谣言一经发上网络,就被疯转。图为谣言在手机上传播的截图。
       在电影《搜索》中,女主人公叶蓝秋因不给老人让座的视频被人发上网络后,令她一时之间成为众矢之的,并最终不堪巨大精神压力选择了自杀。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人肉搜索”事件时有发生,公民隐私面临尴尬。10月11日晚,网上疯传广西崇左市龙州县的一起“女子为赌iPhone6手机裸奔”事件,引发广大关注。真有人会为了一部手机去裸奔?发帖者是何用意?为了还原事情真相,10月13日中午,南国早报记者赶赴龙州县进行多方采访
      疑问:
      怎能为手机去裸奔?
       10月11日晚,一个名为《广西龙州一女子为iPhone6街头裸奔》的帖子,配着数张清晰的裸女街头奔跑的照片,被人发上了广西某论坛。帖子中写道:“据网友称,是因为嗨大了,和朋友打赌,说敢脱光了绕城一圈,就送她一部iPhone6。”
       很快,这条网帖被大量网友转发,甚至被多家网站转载。网友们众说纷纭,对裸奔女子的批评之声更是一浪高过一浪。有网友说“真不值得,鄙视”,有的网友直称女子是“脑残”,还有人感叹:“现在年轻人的价值观到底怎么了,为了一部手机能做出这样的事,手机对她有这么重要吗?”
       真相:
       女子发病脱衣出走
       10月13日下午3时,记者赶到龙州县委宣传部得知,当天上午,当地宣传部便牵头公安局、卫生局共同召开了协调会议,公安机关对该网帖真相展开调查。记者赶到龙州县公安局获悉,调查已有结果。
       据龙州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11日晚9时48分,警方接到群众报案,称有一女子在龙州县白沙街一带裸奔,引来不少围观群众。110立即出警,找到了这名正在裸奔的年轻女子。女子所在的位置正靠近龙州大桥,民警因担心女子在此过程中出现跳河的行为,便没有当即上前控制对方,而是一路紧随其后,并阻止群众围观,待女子到达街对面的利民街,不再处于危险环境时,民警才上前将该女子控制住,并与女子的家人一同将其送返家中。
       女子的父母介绍,女儿年方20,自去年春节从外地打工回到家后,便有些不对劲,“她经常独自一人傻笑,乱摔东西,到了今年6月,病情开始严重了”。
       这家人平日以打鱼为生,平时吃住都在渔船上,发病时,女子经常把船上的东西往河里扔。今年9月,她还两次跑到别人家,声称有人追杀自己,当时110均有出警记录。为了不再出事,父母只能轮流在船上看管她,不敢放松。10月初,看女儿病情越发严重,父母带着她到当地医院看病吃药,然而女儿并不配合治疗,经常不吃药。
       10月11日晚,趁父母没空照看的间隙,她再次出走,甚至脱光了衣服奔跑在龙州的街道上。龙州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称,网上所疯传“嗨大了,为了赌一部iPhone6手机裸奔”的说法,事实上只是凭空捏造的谣言。
       进展:
       女子确有精神疾病已住院
       13日晚7时,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当天下午,女子的母亲曾经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情绪表现得十分低落。
       公安机关有关负责人说:“她对我说,这事发生后,她一上街就被人指指点点,抬不起头。”最令这家人困扰的是,由于家庭经济情况不好,尽管发现女儿患病至今已有很长一段时间,但家人仍无力送其去医治,只能天天在家守着她。当地政府已经做出了承诺,会替该女子解决其住院治疗的所有费用。在吃下这颗“定心丸”后,这家人终于在13日下午3时许,将女儿送到医院住院治疗。
       当晚8时,记者经过多方协调,来到了该女子所在的医院,并在医生的带领下,进入单人病房内,看到了这对并排坐在床上聊天的母女。此时的女子头发扎成一个马尾,紧贴着母亲坐在床上,显得十分平静乖巧。看到医生进来,还很开心地向医生报告说:“我刚才洗了澡,身体没有什么不舒服,都挺好的。”
       因为担心触及这对母女的情绪,记者并不敢直接就裸奔一事进行采访。但这位瘦弱的母亲却向记者坦言:“事情发生后,我们全家人都觉得特别丢脸,连门都不敢出,因为出门就会被指指点点。”当记者问其是否希望发帖者得到相应处罚时,这位老实的渔民除了表示“很生气”,就不再发表意见。她说,有了政府的帮助,她终于可以放心让女儿在医院治疗了,“一定要把病治好再回家”。
       医生告诉记者,从该女子的表现和症状来看,她确系患上了精神疾病。至于具体的治疗方案,还需要再观察一段时间才能确定。
       发帖者:
       发裸照为提高公司关注度
       到底是什么人将该女子的照片发上了网?捏造出“为赌iPhone6手机裸奔”的谎言,用意何在?
       据公安机关调查,第一个将照片发上论坛的,是当地一名姓李的男子。13日上午,警方找到了这名男子李某某。经查,李某某系龙州镇一广告公司的员工,今年39岁。据李某某供认,论坛上的照片的确是他发上去的,其发帖的动机,只是为了提高该公司的关注度。但对于帖子中的“嗨大了,为赌一部iPhone6手机裸奔”等文字,李某某却称并非他所写,而是后来其他网友转发时加上去的,至于是哪个网友,他也不太清楚。
       13日晚,记者拨通了李某某的手机,李某某称,照片并非是他拍摄的,而是他从朋友的微信朋友圈中复制过来并转发到论坛的,发帖前,他还在女子的敏感部位打上了马赛克。
       警方表示,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李某某处以警告处理。
       律师:
       隐私遭网络侵害可追责
       若当事人系精神病人,其裸照被人通过网络发布,发布者应当承担责任吗?对此,南国法援律师温卫红表示,未经精神病人监护人的同意,将精神病人的裸照通过网络发布,这也是一种损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的行为,被侵权人的监护人一样可以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温卫红表示,网友在原帖上增加“女子为赌iPhone6手机裸奔”等虚假消息,已经造成了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罪。
       龙州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呼吁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请不要再给当事人及其家属造成新的伤害。
       [ 链接 ]
       对网络侵害个人隐私权的相关法律
       ●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已于10月10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第十二条中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有过错的,则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即“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 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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