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满能要求房屋出租人补偿装修费用吗?
3年前,我因做生意租用牛某的门面房两间,租赁期间花费一万多元对地面、墙壁、天花板等进行了装修,当时未就装修事宜与牛某协商,但其知情后并未反对。租赁期满后,牛某要求腾房,并拒绝对装修费用进行补偿。请问,我有权要求房屋出租人补偿装修费用吗?读者 老赵
老赵读者:
承租人如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三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该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你的装修行为,出租人牛某虽未明示同意,但知道后未表示反对,可认定为默示同意。但是,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属于与房屋不可分离(即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如铺设地板砖、吊设天花板、墙壁粉刷油漆等,该费用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是不能要求出租人补偿的,除非另有约定。
来源:中国妇女报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法官 张小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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