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忘的尘埃 发表于 2014-10-23 10:50:00

父亲交通事故索赔女儿伪造出误工费

      “他都60多岁了,已经是退休年龄,怎么还会有误工费?”日前,宁海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当事人向法官提出疑问。经过调查,才发现这是女儿为出交通事故的父亲索赔而伪造的。  
       2014年初的一天, 60余岁的王某在回家途中被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撞伤,住院治疗12天,车主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协议,今年9月,王某将李某、三轮摩托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宁海法院,要求两者赔偿其误工费、后续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万余元。
  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提出,王某其实并未上班,不存在误工费的损失,并向法院申请要求调查取证。故此,承办法官赶到王某所述的某公司进行调查,由于财务不在,于是询问了出纳和负责人。两人均表示王某在该公司上班,但问到王某的上班打卡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却闪烁其词,含糊推脱。随后,法官在公司内部随机询问了几个人以及门卫,他们表示在上班的几年时间里从未听说过王某这个人。几天后,当法官再次来到公司时,发现公司财务也姓“王”。通过进一步调查得知,原来她竟是王某的女儿。最后,她承认王某其实并未在该公司工作,是她串通了该公司的负责人与出纳,伪造了本案中的误工费。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计9000余元。因上述损失均已在交强险范围内得到赔付,故李某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在宣判时,法官对王某及其女儿的行为给予了严厉的训斥与警告。
       (来源:今日宁海 记者 水玲玲 通讯员 于珊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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