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告官”胜诉率9.8% 土地拆迁等案件集中
中新网杭州11月12日电 (记者 赵小燕)浙江省高院行政一庭庭长蒋中东12日向媒体通报,2013年至今年10月,浙江法院共新收一审行政案件7664件,已审结7082件。在各类案件中,半数集中在土地、拆迁、公安等5个领域,而行政机关在审判案件中的败诉率为9.8%,蒋中东表示,上述案件中,原告自愿撤诉结案的共计2160件,占30.5%,被告纠正被诉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634件,占撤诉案件的29.4%。
从已结7082件一审案件来看,判决行政机关败诉共697件,败诉率为9.8%。乡镇政府(街道)作被告的案件总量虽不多(共151件),但败诉率却高达24.2%,“这凸显基层依法行政意识与水平亟待提高。”蒋中东表示。
另据蒋透露,近年来群众对行政不作为、缓作为、消极作为现象反映强烈,起诉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已成为行政诉讼的重要类型,2013年占新收案件总量16%。
仙居县村民杨志平与杨文志是邻居,2003年夏天因杨文志建房,杨志平向“县长热线”投诉,县国土局经现场踏勘对发出停建通知书。2012年4月杨文志开始续建,杨志平母亲向仙居县横溪国土资源管理所投诉,该所两次作为信访事项调查处理后,杨志平再次向县国土局投诉要求予以查处,该局未再回复。
为此,杨志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仙居县法院审理认为,仙居县国土局具有查处本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原告向其提出的投诉请求,被告应按行政执法程序作出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而非按信访程序作出信访事项调查意见。故判决责令被告在60日内,对原告的投诉作出行政行为。
“此案判决体现了‘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精神。”蒋中东说,实践中一些行政机关对群众要求查处违法或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请和投诉举报作为信访事项处理,不依法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法院通过依法受理和审理裁判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加大司法审查监督力度,有效地促进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
各地对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后果承担也越来越被具化。为有效促进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减少败诉案件,在温州法院推动下,温州市政府2010年在全国率先出台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年温州市纪委、监察局据此给予对行政机关败诉负有直接责任的12名工作人员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社会反响十分强烈。随后,浙江衢州、杭州也相继出台这项制度,形成促进依法行政的“倒逼”机制。(完)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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