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TM机上拿走别人忘拿的钱这会涉嫌盗窃罪
原本是去ATM机取钱的,没想着竟“捡”着了钱,于是顺手牵羊放入了自己的口袋。近日,张某被台州椒江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罚金1万元。案情:
今年7月6日早上,何某在椒江前所街道某银行的ATM 机前给老婆打款9600元,在操作中误以为存款成功便离开。
而后,张某到该ATM机取钱,操作后发现机器屏上显示“程序正在进行中”“请将你的钞票领走”的字样,存钞盒随即打开,里面有厚厚的一沓现金,张某不假思索地把这笔钱拿走,并侥幸地认为无人知晓。
7月11日,民警找上了门,偷拿钱的事情败露了。原来,何某发现汇钱失败就报案了。但张某却不知这样已涉罪,他天真地认为如果失主找上门大不了还钱了事,岂不知还了钱还被法院判了罚金。
法官提醒:
该案具有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本质特征,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省高院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为3000元以上,所以张某已构罪,不仅退赃9600元,还被判罚金1万元。
因此,利用别人操作失误在ATM机上偷拿钱,可不是贪小便宜那么简单。
来源: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阮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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