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因地起争执 旧病复发告邻居——法院判各自按过错承担责任
http://zjfzb.zjol.com.cn/resfiles/2014-12/08/s_FZ10_4.jpg林老太今年75岁了,已到古稀之年本应享受天伦之乐,但最近她却因为邻里纠纷打上了官司,原本平静的生活也被打破了。 案情: 事情还得从3年前说起。林老太家中有几亩地,因她和老伴年事已高,便把这块地承包给了村里的种粮大户。其中一小块地,因种粮大户要派其他用场就没有种上粮食。林老太的邻居王大哥见地荒着没人种,便自己开垦种了点菜。 这样一来林老太不乐意了,她觉得这地是自己承包给别人的,人家就算不种也轮不到王大哥种。于是,邻里之间就为这块地发生了口角。终于有一天“战火”升级,争执中情绪激动的王大哥甩手擦到了林老太的脸颊,使矛盾更加激化,直到派出所民警出面,事态才平息下来。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王大哥等作物收割后不再种新的菜。 原本以为事情了结了,但谁曾想当晚林老太的心脏就有些不舒服,两天后因心脏病复发住进了医院,医药费花了3万多元。出院后,林老太将王大哥告到嘉兴秀洲法院,认为如果不是与王大哥吵架,自己的心脏病就不会复发,所以要求其赔偿医药费。 对此,王大哥却认为,林老太本来就有心脏病,而且两天后才治疗,肯定不是由于那次争吵所致。庭审中双方各不相让。 点评: 首先,林老太自身患有心脏病,明知自己不该情绪激动,却与王大哥发生言语上的冲突,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其次,王大哥知道林老太患有心脏病,却占用其承包地并与其争吵,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在该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据此,法院审理后判决由林老太承担医药费的70%,王大哥承担30%。 来源: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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