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夫妻感情破裂欲离婚 实为表兄妹婚姻被判无效
表兄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共同生活14年后,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颍东区法院受理后,特事特办,一方面走访双方的亲属,一方面调取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等材料,证实两人属旁系血亲,最终判决婚姻无效。宋明和刘雯都是颍东区居民,两人今年均已年近五旬。 1998年,宋明和刘雯在各自丧偶后,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00年两人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结婚后,两人的婚姻生活还算美满。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宋明和刘雯的矛盾越来越多。刘雯说,宋明由以前的勤勤恳恳变成了整日游手好闲,为此双方多次发生争吵。 几年前,实在无法忍受的刘雯独自离开阜阳,前往上海某工厂打工。今年10月份,在对婚姻生活彻底失望后,刘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理由是两人为近亲。 刘雯表示,当年因为原、被告的父母去世得比较早,亲戚关系疏远了,所以两人结婚时对此并不知情。后来,通过一个亲戚,宋明和刘雯才知道两人可能是表兄妹。但因当时两人尚有感情,就未办理离婚手续。 结婚14年的夫妻,竟有可能是近亲,这种案件法官们审理的并不多。本着负责的态度,颍东区法院正午法庭承办法官一方面走访双方的亲属,一方面调取了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等材料,最终证实了双方系旁系血亲。 近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宋明和刘雯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的婚姻属无效。 昨日,主审法官告诉颍州晚报记者,近亲结婚就像一栋违章建筑,从第一天起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近亲结婚在历史上被认为是“亲上加亲”,直到我国的《婚姻法》将其列为无效婚姻。法律规定近亲不能结婚,主要是从优生优育角度考虑的,因为近亲结婚与遗传病的多发、延续有着密切关系。 我国《婚姻法》明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颍州晚报) 来源: 中安在线 相关链接: 1、无效婚姻的原因:无效婚姻是凡是不符合上述实质要件的婚姻均为无效婚姻。例外:受胁迫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 2、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四种: 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 ▲下面两种情形不属于无效婚姻: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治愈的; 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但是结婚后已经到达法定婚龄的。 3、无效婚姻的确认: (1)无效婚姻必须经法院确认 (2)可以申请无效婚姻的主体 A、婚姻当事人可以申请 B、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 a、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b、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c、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d、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4、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1)婚姻自始无效。 (2)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何谓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附图表)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已身从出的的直系长辈血亲和从已身所出的直系晚辈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即以已身为一代,从已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依此类推,据此,可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列举如下:(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在名义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称,但实际并无血缘关系。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计算方法,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 ( 女 ) 、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下图以自己为中心,所列血亲均在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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