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
问:什么是税务同期资料及同期资料准备的法律依据? 答:同期资料又称同期文档、同期证明文件,是指根据各国和地区的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对于关联交易发生时按时准备、保存、提供的转让定价相关资料或证明文件。同期资料准备、保存和提供是企业转让定价文档管理的基础。同期资料准备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三章。(黄 萍) 问:税务同期资料的准备、提供及保存有哪些具体时间规定? 答:1.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日内提供。 2.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2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3.同期资料应自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黄 萍)问:出口拼箱企业如何办理“出口落货”? 答:1.申请出口落货的预配舱单必须是已经核注状态(已报关)。 2.落货申请电子报文必须由原预配舱单传输人(船代)提交。 3.递交相关纸面申请材料至舱单管理部门,具体为:①落货申请(说明落货原因、落装货物情况、集装箱内其他装箱货物的提单号报关单号及放行情况);②拼箱监管仓库出具的出库装箱清单;③拼箱监管仓库出具的落装货物的在仓证明。 4.落货申请建议在装载舱单发送前1天提交,最晚至装载舱单发送前提交。 5.落货申请一旦被海关审批后,系统会自动解除该票货物和集装箱的关联,这个操作是不可逆的。也就是说,办理完落货手续后,这票货物就肯定不能随原集装箱出运了。(陈明 周晓平) 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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