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维护正当权益
目前宁海县各村庄都在进行股份制改革,我,1992年12月出生在宁海县城关镇坑龙王村,由于我母亲坑龙王村民,父亲居民,根据当年国家政策,出生婴儿户口必须跟母亲(当时国家政策初衷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我从出生开始就根据当年国家相关政策在坑龙王村落户,在那里长大、读书,并读大学,22年来享受了村民该有的一切权益和义务。(手头留有当年村里分红的相关条子,近期还发了150元体检费)。但目前村里在进行股份制改革,却要抹去我的名字,我生在村里,长在村里,户口在村里,享受村民待遇整整22年,我需要维护自己的村民权益,希望宁海百姓热线,大家来帮帮帮帮帮我,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认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常住人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我应该并且全额享受坑龙王村村民待遇!我的手机号:13819851705
请给予回复谢谢!!! 没用的,你去法院人家都不叼你,我以前就为我姐的股份去问过,得到的答复只有一句话,这个由村民自治决定 在这样一个法制的国家,女子的权益是始终不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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