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外出打工出轨 丈夫诉妻“净身出户”未获支持
已婚女子外出打工时与他人同居,其丈夫在诉讼离婚中要求妻子净身出户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近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判决双方离婚,婚生男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承担400元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2010年上半年,刘某(女)与张某(男)经人介绍相识,而后自由恋爱,2012年1月24日生育小孩,次年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挨了两巴掌的刘某一气之下便离开家外出打工。令张某没有想到的是,妻子在外打工竟与他人非法同居。看到妻子“红杏出墙”后的张某恼怒不已,认为妻子的这种行为对自己的人格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与刘某离婚,并要求刘某净身出户。 法官说法 对于该案的判决,庭后法官指出,被告刘某未能珍惜夫妻感情,在外出打工期间与他人非法同居,违背夫妻之间应互相忠实的义务,其行为已严重伤害了夫妻间感情,应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虽然我国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但并不能剥夺过错方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夫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只不过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会给无过错方予以照顾。所以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净身出户的诉求难以得到支持。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黄辉 通讯员 刘清林 动手就打老婆的人 老婆怎么不跑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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