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回应“室温低经期女子可不上班”:系误读
央广网宁波1月24日消息(记者曹美丽 杜金明)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有一种痛,叫做大姨妈痛。有一种难受,是就算大姨妈痛死了,也要把事情做完。”这是网上不少姑娘的心酸吐槽。昨天,一则“宁波:室温低经期女子可不上班”的报道在网络疯传,微信朋友圈里也炸开了锅,全国女性都向宁波女性投来羡慕的目光。都在说,你看人家宁波,多照顾女同胞!消息是真的吗?真有那么幸福吗?关于这则消息,网络上出现频率较多的报道是“宁波:室温低经期女子可不上班”,以及“宁波新规:如室温低于5度 ,处于经期或孕期的女性可以不上班”等等,纵观大多数报道,至少在标题中都出现了“不上班”的字样。这样的消息,让宁波的在职女性多少有些兴奋。一位在媒体供职的陈小姐首先肯定了政策的人性化:
陈小姐:政策能考虑到这一点还是值得肯定的,是对女性的一种尊重。有的话,是很加分的,如果没有的话,也无可厚非。
但陈小姐担心的是,政策会不会被落实,而且对于气温的规定有些死板:
陈小姐:不要那么斤斤计较,零下几度的,当她遇到生理期,提出说天气那么冷,又不舒服,我觉得就应该让步,说好,你今天可以不用来上班。
同样,宁波的沈小姐换过两份工作,目前在一家事务所上班,沈小姐同样肯定了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对于她目前的工作影响不大:
沈小姐:之前那家单位,公司有规定,冬天只有室温低于零度才能开空调,所以这个政策对于我以前的同事可能有帮助,但这个政策对于我现在的工作影响不大。
对于政策的解读,宁波当地一家论坛里,甚至有网友发帖说,“请求公司不要开空调好吗”,也有网友说,就算不开空调 ,宁波室内温度低于5度的时候也很少。从以上的反应来看,至少很多人认为只要条件具备,就可以不上班,到底有没有这样的政策出台呢?记者注意到,媒体的报道绝不是捕风捉影。日前,宁波市人民政府颁发《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首部针对高温、低温、台风、暴雨、道路结冰、强对流、大气重污染等特殊天气劳动保护方面的地方规章。
记者看到,《办法》里包含了很多规定,比如高温超过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发布红色预警时,要临时停产停工等,而唯独这一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处于经期、孕期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0℃以下的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和室温在5℃以下的工作场所作业”,被媒体放大后,受到广泛关注。但“不安排作业”和“可以不上班”能不能划等号呢?宁波市总工会法工部部长杨真照说,这完全是有些媒体的误读:
杨真照:不能说不用上班了,‘不得安排’和‘可以不上班’是两个概念。我举个例子,比如说生理期的女职工在室外作业,天气到达零度以下,用人单位就不能让她继续从事这个岗位,要调到室内来。
宁波市安监局政策与法规处处长张仁义也证实,政策的本意,是为了加强对处于生理期、孕期的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的保护,但绝不是职工可以无条件的拒绝上班:
张仁义:不能与说在这个政策之下可以不从事工作,要换一个环境或工作场所,应当安排工作。比如在零度以下都不用上班,显然不是这个本意。
张仁义告诉记者,这项政策正式实施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会被追责:
张仁义:对一些不按照这个执行的,明确了相关部门的执法,特别是对赋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都会按照这个规定来进行责任追究。
现在可以明确的说,处于经期、孕期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如果你在0℃以下的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和室温在5℃以下的工作场所作业,虽然还是要正常上班,但是你的用人单位要无条件给你调整到合适的岗位,所以女同胞们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宁波的事儿,算解释清楚了。不过,经期休假,在南京早就不稀奇。比如,江苏电建一公司,每年主动给去现场工作的女职工放“特殊假”,并在年初就主动一次性将全年的请假条发给你。
而据《现代快报》报道,江苏早在1989年就出台了《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当时就规定,经期可以凭医生证明,休息一天。自2012年国家颁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后,江苏还准备推出“江苏版”的女职工保护条例。
事实上,宁波出台这部地方规章,是要告诉所有的劳动从业者,不论是女性,还是男性,在特殊天气下进行劳动作业时,都要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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