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文书到底是换还是不换?——农村文书任用管理案例
去年年底,前童镇进行了新一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柘湖杨村新一届村三委会和村监会换届成功后,有人提出了新的想法:村里的“四套班子”已经重新选举,那村文书等其他聘用人员能否也重新进行换选,让村班子以新面貌、新气象、新风气来为村民办实事? 这条建议一出,让不少新上任的村干部有点为难。他们大多觉得现任文书多年在工作岗位上也算认真负责,为村里办事也是勤勤恳恳,于情于理都不能草率换人。但随着白溪治理等实事工程的推进和农村日常工作任务的加重,对文书的业务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个文书到底是换还是不换?经过两委会成员的讨论,得出一个结论:应先对现任文书进行工作情况调查,让大家进行评议,看看大家的评价如何,再决定是否进行换选。 接下去的日子,村班子分别走访村民了解情况,汇总意见之后,发现村民普遍对现任文书的评价较高,认为他工作负责,能主动完成村里布置的任务,本职工作做得不错。然而,在村干部里面则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有的村干部认为他工作负责,也有经验,适合继续担任村文书;有的村干部却认为他工作时有小瑕疵,不适合再担任文书,应该换掉。也有村干部说:“村聘用人员换与不换,换谁担任,直接由书记、村主任决定就好,反正以前也是这么做的。” 几番商议,意见仍不统一,怎么办?村干部们便把“求救”目光投向《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翻开一看,他们才恍然大悟——原来村文书、出纳的聘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来。 看似一件简单的小事,但对群众来说可能都是大事。有时候,小事处理不好也会变成大事,唯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集思广益,进行周密的考虑,才能把事办好。 于是,他们利用周二联合办公日,召开了两委会联席会议进行商议,并仔细介绍了文书任用程序,要求严格按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由党组织提议人员名单、两委会联席会议商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该走的程序一样都不能少。 经过两委会联席会议,村干部打消了随意更换村聘用人员的想法,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终决定不换村文书。 来源: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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