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法规新规章今起施行
食品检验不合格?立即封存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原则、计划、抽样、检验、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购车或可少花购置税 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规定,2月起,4S店经销商提供的市场价格信息,将作为车购税征收的重要核定依据,对于购买者来说买车越便宜,或许就能够少交一些购置税。 办法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位费用(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和手续费等,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通过这种调整,可以推进车购税征管模式改革、更好服务纳税人。 失业登记条件放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自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失业登记条件,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较之前的“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有所放宽。 由于我国已经废除了劳动教养制度,失业登记人员范围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失业登记情形两条条款,均删除了这方面的内容。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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