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因避让紧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的,受伤乘客能否要求行人和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客运车行驶过程中,司机因避让紧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的,受伤乘客能否要求行人和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属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两者只能择其一。
第一,从《合同法》角度:受伤乘客只能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除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应当对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如果是横穿马路存在行人过错,司机采取紧急避险且属于职务行为,乘客本身无重大过失或故意,公交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从《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角度: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行人和司机都存在过错,即都有责任的情况之下,两者属于共同侵权,乘客可以要求行人和公交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至于行人和公交公司的赔偿责任划分则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过错比例来承担责任。
此外,在上下班高峰期,公交车司机为避让私家车而紧急刹车,车上乘客无法站稳而受伤,那么受伤乘客能否要求私家车和公交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这个问题的解决思路基本同乘客能否要求行人和司机赔偿责任一致,但是我认为值得指出的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私家车和公交车司机均需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之下,若受伤乘客与私家车和公交车司机在协商赔偿未果,受伤乘客可将私家车以及公交公司的车主以及相应的保险公司都列为被告,这样的诉讼方式,有利于受伤乘客的索赔。 快嘴学习了 {:6_286:}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