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15-2-4 10:30:20

借了18万元还是7万元?债主求鉴定、要测谎

最近,海曙法院审了一起借贷纠纷,又是一起罗生门。原告说被告向他借了18万元,被告说只借了7万元。到底谁说谎?原告言之凿凿,还拍着胸脯:“鉴定借条啊,钱我出”、“测谎也没有问题”。可等鉴定和测谎结果出来,原告彻底无语了。去年6月底,原告起诉了韦某夫妻,他拿出了2张借条,称韦某在2013年4月26日和5月7日,分别向他借了13.3万元和5万元。收到诉讼材料后,韦某大声喊冤,他说自己只向对方借了7万元,当时约定的利息是月息20%,因此连本带息给写了一张13.3万元的借条。这些钱他都用来归还买彩票和赌博欠下的债务,妻子并不知情,而且两人在同年的5月下旬已经离婚。之后他陆陆续续还了对方6万多元,其中3.43万元有收据。至于那张5万元的借条,韦某一口咬定是假的,但原告却打包票是真的,还口气杠杠地跟法官说:“我要求对借条进行司法鉴定,鉴定费我出!”那张5万元的借条写在一张背面有字的纸上,看起来皱巴巴的,也蛮旧了,很难辨出真伪,于是法官根据原告申请,把借条送去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可鉴定结论让人大跌眼镜,5万元的借条确实是假的。鉴定结果让法官觉得有必要加大对13.3万元借条的审查力度,于是多次找原告谈话。谈话中,原告仍很镇定,只是对借款的金额在3次陈述中略有出入,第一次说其中10万元是本金;第二次又说全部是本金;第三次说本金是9.6万元,分两次给的韦某。最最关键的是他能说得清每一笔借款的时间和地点,细节毫不含糊。无奈之下,韦某提出测谎,原告也毫不犹豫答应了。于是,法院委托了检察院,对两人进行心理测试,结果显示,原告对有关借条的实际出借金额、出借次数等设问的陈述不真实;而韦某的陈述真实。法院采纳了心理测试报告结果,近日一审认定原被告之间7万元借贷关系成立并合法有效,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来源:东南商报 记 者胡 珊 通讯员 陶琪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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