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网误交已婚男 自身有责要求赔偿被判驳
路女士婚恋网上寻真爱,岂料误交已婚男,得知真相后告上法院。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人格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路某诉请,维持原判。路女士于2006年离婚。2012年10月,路女士通过国内某知名婚恋网认识了昵称为“诚诚”的何某。此后,双方通过QQ等交流甚欢,得知何某也“离异”, 二人便于当年底,开始同居。
2013年3月,路女士偶然知晓何某并未离异,遂与其分手,并多次到何某所在单位反映。
2013年11月,何某被调至重庆江津工作,并与妻子离婚。当月,路女士又与何某同居生活至2014年1月。随后路女士将其告上法院。
法庭上,路女士称,何某恶意隐瞒已婚事实欺骗自己感情,造成身体和健康巨大伤害。请求判决何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五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何某隐瞒已婚身份与路某交往同居,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但路某没有证据证明具体损失,且在知晓何某已婚事实后,亦未合理的保护自己,仍继续和何某同居,自身有责,遂予驳回。
路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五中院提起上诉,要求何某书面赔礼道歉。
何某辩称,已经受到单位处分,并导致了离婚,不同意赔偿、道歉。
重庆五中院审理后认为,何某在未离婚的情况下,隐瞒已婚身份征婚并与路某交往同居,其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一定感情伤害,但并未侵害其具体合法权益,故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法官说法】
随着社交网络的广泛便捷,越来越多青年男女将自己的婚恋交友投向婚恋网站,由此引发的纠纷甚至犯罪也日益增多。
即便是国内某些知名婚恋网,也存在注册门槛低,信息审核难等问题,各种虚假信息充斥其间,如果被不法分子加以利用,打着爱情之名,花言巧语,不仅骗钱骗色,还可能涉及暴力犯罪。
目前,我国在网络婚恋交友方面尚无明确的法律约束,因此,网上婚恋,一定要小心谨慎,三思而后行。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徐伟 通讯员陈铜 王俊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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