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测谎技术辨真伪 我市在民事审判领域应用心理测试技术
“除了在医院和交警队付的钱,你另外还给过他钱吗?”“你全额付过8万元吗?”“你说写这张收条的当天付了4万多元现金,是实话吗?”……前不久,宁波市检察院心理测试协作小组帮助法院审清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原告老刘上诉要求肇事司机张某、车辆实际所有人孙某以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在交通事故中的各项损失。但孙某向法庭提供了一张老刘的儿子小刘手写并签名的收条,证明自己已支付8万元赔偿款。而小刘辩称是因为孙某拿不出钱,要其配合写收条后先去保险公司理赔,实际上并未支付赔偿款。 双方各执一词,真相到底如何?法院委托宁波市检察院心理测试协作小组对小刘和孙某进行心理测试。结果显示,小刘陈述没有收到8万元是真实的,孙某陈述已经全额支付8万元是在撒谎。法院于是采纳了心理测试(测谎)报告的结果,对孙某已经支付8万元的说法不予认定。上诉期限内,孙某未提出上诉。 这是市检察院心理测试小组与法院在民事诉讼领域的一次成功合作。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并不鲜见。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虽加大了对恶意诉讼的打击力度,但在司法实践中,恶意诉讼当事人通常‘有备而来’,使人真假难辨。若处理不当,不仅会侵害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会影响司法公正,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检察机关为此成立了领先全省的心理测试协作小组,逐步探索、拓展在民商事案件中运用心理测试技术,辅助法官进行事实判断。 据统计,市检察院心理测试协作小组已为全省8家司法机关办理的139起刑事、民事案件提供了心理测试技术,为司法机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杂症提供技术帮助,有效防范和打击了虚假诉讼行为。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顾怡岚 屠春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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