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香烟引发血案 致人死亡获重刑
近日,新疆兵团一师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赔偿损失3万余元。2014 年12月18日,王某在阿拉尔市某网吧上网,因被害人张某未经允许拿了其放在电脑旁边的一根香烟,两人发生争执。张某随后叫来一同上网的朋友陆某、刘某一起殴打王某,经网吧工作人员劝阻后,三人将王某强行推至网吧外面继续实施殴打,王某一边还击一边呼叫在附近店里工作的朋友马某,马某闻讯上前帮忙。混乱中,王某顺手从旁边的杂物堆里抽出一根方木棒朝张某后脑勺部猛击一棒,方木被打断,张某随即倒地。后被送往医院经救治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和被害人张某因琐事引发殴斗,被告人使用方木棒击打张某后脑,致张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本案被害人张某先动手殴打王某,并纠集陆某、刘某一起殴打王某而引发本案,张某对自身损害的发生有明显过错,对被告人王某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牛少林 赵文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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