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抗癌药代购第一人”的背后
本帖最后由 czl1969 于 2015-3-8 15:29 编辑摘要 : 人们忧心于“抗癌药代购”的法律命运,反映了当前医药销售垄断式保护的医疗体制陈弊,看病难、看病贵是社会一大顽症,普通公民获得廉价医疗、健康保护的权利本是社会保障完善的法治发达国家常态,但在强大的固有利益 ...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对“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销售假药罪”案26日作出决定,对陆勇不起诉。(2月27日《新华每日电讯》)
检方决定对陆勇不起诉,无疑是正确的,只因“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其网购信用卡用于购药付款仅是轻微违法行为,其也未销售假药,而是自购和代购“假药”,两种行为均不具严重社会危害性,并不构成检方原先起诉的罪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销售假药罪。
从提起公诉,到撤回起诉,再到作出不予起诉决定,检方向世人展示了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姿态,加之此前法院的准许检方撤回起诉裁定,破除了以往“公安做饭、检察端饭、法院吃饭”公检法办案“一条龙”的旧有刑事诉讼机制弊端,将依法制约、监督和独立办案原则落实到刑事诉讼过程中,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的公正。
法律除了维护合法权益,其功能更在于对社会行为规则、价值导向起到预测、指引作用,促使人们行为向善,引领社会发展进步。陆勇此前的行为方法可能不对,涉嫌违法,但不构成犯罪,关键的是他“买对了药”,给广大无力购买“法定真药”的昂贵药品、陷入绝望的病友带来了极大福利与生的希望,做了大好事,这是社会对他的普遍评价。此案检方决定对陆勇不予起诉,符合人们的普遍心理预期,引起人们的广泛共鸣,引发社会关注并为之叫好,也自在情理之中。但舆论的关注热议,不仅仅是因为检方认定陆勇此前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契合人们的心理预期,而乐观其果,人们更关心、担心的是作为“抗癌药代购第一人”的陆勇的命运,对陆勇命运的关心、担心,就是对“抗癌药”等未获准进口的特效、廉价药品代购行为合法性的关心与担心。
人们忧心于“抗癌药代购”的法律命运,反映了当前医药销售垄断式保护的医疗体制陈弊,看病难、看病贵是社会一大顽症,普通公民获得廉价医疗、健康保护的权利本是社会保障完善的法治发达国家常态,但在强大的固有利益藩篱面前,不值一提。改革以药养医的旧有医药、医疗体制、机制痼疾,打破既得利益格局,让人们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才是大势所趋,才符合依法治国的“中国梦”蓝图。而这,显然任重道远,还要各方付出极大努力,不是检方一纸不予起诉决定书所能奏效。但透过检方的不予起诉决定,向人们揭开了一个沉重命题,在贵重药品垄断经营、医药销售畸形保护的一潭死水上,掀起了一阵希冀的涟漪。
来源:知音网 符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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