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为我们农民苗圃场讨一个说法
我是宁海县桥头胡贤飞苗圃场自备车的车主。创在2010年1月17日从自己的苗圃场出发,刦拉了1500株红叶石楠小苗前往宁海检察院送苗。凾途中被宁海公管处的检查。刔说法是:“苗圃场的车子不能拉自己苗圃的树苗,刈只能在自己的苗圃场内使用,凛连公路上也不能行驶,刐并要处罚4000元!那我们苗圃场买车子不就成摆设了?我想:我们国家对农民苗圃场自产自销,凷连税收都免收了,凳难道宁海公管处就这么针对我们农民吗?我们苗圃场的车子从2010年1月17号至今还没有归还的落实。凪所以我想请各位朋友出出主意,利为我们要一个说法。凕谢谢! 找他们领导说说!不过在没有相关政策出台前,你这样做显然是违法行为 350951505网友:
晚上好!
你帖子所反映的内容实质上是关于如何界定营运车辆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首次明确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含义,营运车辆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个体运输经营者的客运、货运车辆。但仅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体运输经营者本人生活服务的车辆和仅在工矿区域内的货物车辆除外。营运车辆应及时办理道路运输相关证件。
不需要办理营运证的非营运车辆,需要具备两个条件:(1).服务对象上是指仅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本人生活服务。(2).必须是为生活服务。所谓生活服务,主要是指为单位职工或者车主吃、穿、行服务的车辆。
非营运车辆如果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进行运输,就属于无证营运车辆,均需办理好相应的道路运输证件,如果不办理而外出营运手续,一旦查获,将可能被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宁海县公管处的行政处罚不但是有合法依据的,而且处罚力度也是比较轻的。对此,未能帮上忙,很遗憾!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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