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领导扮成客户偷拍我们工作 这种行为算侵犯肖像权吗?
昨天,有读者发微信咨询快报律师团:我在银行上班,我们单位领导经常会突击检查,打扮成普通的客户,像神秘人一样偷偷拍下我们工作中的各种小动作,然后打印出来分发给每个银行网点。我个人觉得这种方式很不可取,所以想请问一下,这样算不算侵犯我们的肖像权?我该怎么维权?杨甜: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答:侵犯肖像权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利用他人的肖像。你的单位领导偷拍你们工作中小动作的照片,打印出来分发给银行网点,这样的行为虽然不可取,但并不侵犯肖像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你是在单位工作,行为受到一定管理限制,所以这也不涉及侵犯隐私权。
当然,我认为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人格尊严权。建议你们和用人单位主管领导或上级领导沟通,表明想法和态度,妥善处理这个事情。
结婚后他的房子还在按揭 如果分手我能要按揭这部分的钱吗?
问:我是再婚,对方有一套婚前房产,但是他从没提起那套房还在按揭中。我们共同生活2年多了,矛盾越来越深,现在处不下去,考虑离婚了。关键是,我最近才意外得知他还在某银行按揭房款,每月3万多元钱,付到今年4月份结束。请问如果我们真到了分手地步,我能拿回共同按揭部分的相应费用吗?
王永皓: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答:按照现行的司法解释及实践,这套房产婚后按揭的部分及该部分对应的相应比例的收益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要求在离婚时进行分配。
孩子在学校磕断两颗门牙
这个责任是谁的?
问:事情发生在2013年10月,我家小孩下课后跑向洗手间,另一个小孩也在跑。当时另一个小孩为了躲开放在走廊的泡沫板,突然变道,跟我家孩子撞倒在一起。两个孩子都是9岁。摔跤时,他家小孩被压在下边,两颗门牙各磕断一半;我家小孩受了点皮外伤。现在时隔一年半,对方家长向学校要求赔偿,学校把我们也叫去,组织了第一次调解。
调解中,我提出两点疑问:对方小孩为什么变道?泡沫板是怎么回事?但是,对方家长推说小孩不记得,对我的问题不予解释,学校对泡沫板的事情也是含糊带过。
请问这个情况,学校跟双方家长、孩子的责任到底该如何分配?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王永皓: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答: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案中,学校如果能够证明日常对于学生都进行过安全教育,要求其不得在走廊奔跑的,原则上不承担责任,应由侵权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承担责任。
至于泡沫板堆放的问题,要由你方举证,并根据堆放影响通行的程度决定堆放者是否要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而且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发生损害之日或者确诊之日起计算,建议你尽快处理这起伤害事故。
嫌我拐弯太慢
后车司机朝我做了下流手势
问:昨天晚上我开车时,后面的车嫌我拐弯太慢,司机超车过去的时候,开着窗朝我做了一个很下流的手势,请问这算不算人格侮辱?我能告他吗?我没有记住对方的车牌号,但事发地是个十字路口,应该有监控可查。
王永皓: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答: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就你描述的情况来看,该人情节比较轻微,而且维持时间很短,尚不构成违法犯罪的情形。而且监控一般对于这类幅度较小的动作是难以看清的,就算要起诉,你也需要取得更加清晰的证据。
离婚协议里规定债务都由男方还
他口头答应得很好可就是不签字
问:我跟老公准备协议离婚,协议讲明所有财产和债务都归他所有。他口头答应得很好,可是一直拖着不肯在协议上签字。以前我们问亲戚借过钱,现在亲戚要找我来归还这笔欠款,我该怎么办?他口头答应的协议是否有效?我能不能录音作为证据,或者去法院起诉离婚?
杨甜: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答:你好,你的问题涉及离婚和共同债务相关。首先,离婚协议必须是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签署才发生法律效力。其次,你们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时约定由男方承担债务,该协定有法律效力,但是仅在你们两人中间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债权人来说,因为借贷发生在你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不管你们离婚与否,依旧可以起诉你们两人承担还款责任。当然,你承担了还款责任后,可以凭离婚协议向男方追偿。
签约买房时送了张1万元的车位抵用券
可是没等车位开售就要过期失效了
问:我去年4月份签约买了房,当时售楼小姐给我的优惠条件之一是:2000元的物业抵用券和1万元的车位抵用券各一张。因为我另外有亲戚在该小区买房,这些抵用券算是开发商奖励的“介绍费”。
我的新房要到2015年10月交付,而车位抵用券的有效期为2015年4月前。也就是说,我的这张车位抵用券在地下车库交付销售前就已经过期失效了。前几天我去找开发商沟通过了,但他们拒绝延长抵用券的有效期。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他们这种做法算不算欺诈?
杨甜: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答:根据你的描述,价值1万元的车位抵用券是开发商给予的优惠政策。如果抵用券不能在车位开售后使用,且开发商不同意延期,导致抵用券过期失效的,那么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这种情况,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解决。
朋友借我的车上高速
结果车毁人亡负主责
我的损失找谁赔
问:2014年11月,我一个朋友借我开了一年不到的新车用,结果在高速上出了追尾事故。当时驾驶人是醉驾,在事故中死亡,车子也报废了,经交警鉴定负主要责任(我方七成,对方三成)。
现在我方保险公司拒赔,我个人的损失该怎么主张?
杨甜: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答:你的问题涉及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相关。
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你方属于主要责任(七成责任),同时你方驾驶员属于醉驾,对于醉驾等情形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无论是商业保险还是交强险部分,都不需要赔偿。你们可以要求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三成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对已经死亡一方的主责部分,可以向死者的继承人索赔,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父亲去世
股票被叔伯偷偷卖了
问:我父亲去世后,按法定继承顺序是我奶奶和我继承他遗产(父亲单身且只有我一个孩子)。但是我父亲的兄弟在没经过我们同意的情况下,拿了他的股票账号和密码把他的股票卖了,还把他银行的钱拿出来占为己有。
我能告他吗?我该怎么维权?
杨甜: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答:你的问题涉及遗产继承。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
你父亲的兄弟擅自处分或侵占你父亲的遗产(股票属于遗产),你和你奶奶有权起诉。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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