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首次明确 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出台 法治教育首次明确 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对中小学生而言,学习法律知识将由原来的“选修”变成“必修”。昨日市普法领导小组下发的《2015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首次明确,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列入中小学教学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意见》指出,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加强对学校法治教育师资培训,在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已实现全履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他们的教育引领作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创建,不断创新校园法治文化载体,丰富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 《意见》首次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意见》指出,把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创建中,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促进社会主义诚信建设,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意见》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切实把普法教育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和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同时,突出加强宪法宣传,增强公民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意见》还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科学反映社会普法效果。《意见》规定,要推广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教育运行体制,进一步树立注重实效的理念,探索建立普法宣传教育效果评估标准体系和跟踪反馈机制。建立健全普法第三方评估机制和考核标准,委托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启动“六五”普法社会评价问卷调查工作,加强对评估结果的运用。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 龚哲明 通讯员 罗先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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