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的历史变迁
本帖最后由 小包子 于 2015-4-13 10:58 编辑五十年代
新中国建立后,颁布了第一套法律——《新中国婚姻法》,废除了包办婚姻、男尊女卑的封建婚姻制度,新郎新娘的名字头一次并列在一起。1956年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这张结婚证,词语也符合当时如火如荼的社会主义建设现实。婚书中除结婚人外,父母媒人等都不再出现。
从1952年到七十年代末,结婚证上都印有充满浓郁的民族风格的图案,而在1952年至1959年的结婚证上,还有和平鸽的图案。稻穗、棉花也是当时结婚证上的主角,这反映当时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六十年代
六十年代的结婚证上都刻有一句简洁的口号。如上图结婚证上就印有“互敬互爱”。
文革时期
到了“文革”期间,一切东西都被披上了政治色彩,结婚证当然也不例外。那时每张结婚证上都必有一段毛主席语录。
文革结束之初
76年的结婚证,文革动乱刚刚结束,结婚证形似奖状,做工比较粗糙。
改革开放后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法制的逐步完善,结婚证不再是夫妻两人压在箱底的婚姻纪念品,而是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文书。人们使用结婚证的次数日趋增多,于是结婚证也随之“返璞归真”,逐步取消了复杂的图案,并由奖状式变为护照式,方便结婚人携带。
90年代
1994年,民政部在全国统一了婚姻登记证的使用,婚姻证的“战国时代”宣告结束。这就是从1994年起到2003年使用的“护照式”婚姻登记证,规格比原来缩小了一半,封面印有国徽,里面盖有民政部婚姻证件管理专用章,更加正式规范并方便携带。结婚证和离婚证分别是红色和绿色的封皮。
2004年改版后延用至今
新式结婚证、离婚证封面均为枣红色。新式结婚证封面烫金,离婚证封面烫银。为便于计算机打印,将现行竖排版改为横排版。证件内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印章。证件内芯全国统一编号(证件印制号)。证件封面及内芯文字根据需要进行了适当修改。
新式婚姻登记证书采用了更加严格的防伪措施。内芯纸张采用定向定位安全防伪水印币纸,水印图案为双喜。封皮采用进口纸张,内含无色荧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证书”和英文“M P R CHINA”及圆形“双喜”字样。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利益的新婚姻制度。这是扫除我国封建旧传统,实现妇女解放的一件大事。
该法于1950年5月1日开始实施,是新中国成立后出台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现行的《婚姻法》由1980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1981年1月1日起实施。1989年修改现行《婚姻法》的工作开始运行,1996年11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托民政部正式着手修改《婚姻法》工作,1997年6月《婚姻法》修改的专家稿完成,同年12月《婚姻法》修改稿的试拟稿完成。
《婚姻法》的实施,对保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地位,提高婚姻质量等,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人民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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