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知道的人帮帮忙
2015年3月1号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5月底我怀孕了,但是没有辞职。老板也知道的。6月10号怀孕出血,请假去医院检查,医生开证明让在家休息1周。每个月10号发工资,其他员工都发了,我到现在还没有发,老板还说我故意不去,导致她工作运行不便,但是我请假一天就扣全勤奖和一天的工资,我想知道我应该怎么办?性质不太一样,虽然劳动法规定怀孕期间,公司不能开除,或已怀孕为借口克扣工资,但是医生让你在家休息一周的时候,你没有跟领导请假,这样是属于自作主张了,因为你怀孕期间请假是不扣工资的,但是你不请假也不去上班,那我就不知道怎么处理了。怀孕期间要休息,也是腰请假的,亲! 另外,怀孕请假也是有规定的,不是可以无限期请假的,另外,怀孕期间在合理范围内请假是不扣基本工资,所以,亲,你要谨慎啊 芒果28 发表于 2015-6-17 13:50
性质不太一样,虽然劳动法规定怀孕期间,公司不能开除,或已怀孕为借口克扣工资,但是医生让你在家休息一周 ...
我是请完假出来休息的。她也是同意的。但是就是不发我工资。
_.空留红尘曲〆 发表于 2015-6-17 19:59
我是请完假出来休息的。她也是同意的。但是就是不发我工资。
如果你是完成正常请假流程后休息的,老板不发你工资,是可以向劳动局反应的,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孕期员工的请假为借口去克扣工资或者不发工资,这个是违反劳动法的。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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