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中的孤舟 发表于 2015-6-24 15:55:17

业主未居住是否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的概念     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    2.物业管理费的项目构成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3.业主应从什么时候开始交纳物业费?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后,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因此,业主虽未居住但仍需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4.不按时交纳物业费的法律责任     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应当是业主自觉履行的义务。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业主欠费行为不仅损害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损害了其他交费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有责任也有义务代表交费业主,督促欠费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对拒不交费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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