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借款不受法律保护?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理所当然的认为借出去的钱肯定要还回的,可是法律上竟然规定有的借款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有借可以不还!!到底哪些情况是可以这样的呢?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3、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4、高利贷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见,高利贷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还有一些借贷在法律上是属于无效的借贷,比如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等情况。我们提醒您:在出借借款的时候,一定要了解借款人的真实意图,以免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 那像我这种,利用谈恋爱的名义来借款,明确表示要还,可是最后消失不见,公安局说这事属于自愿借款,不受理,应该怎么办了? 就是说两个人在谈恋爱期间,男的说货款未带,找我借钱,那作为女朋友肯定相信他就借了啊,然后他开始一直说还,后来又说出了车祸要赔20几万,说暂缓几天,我找他催还钱,后来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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