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酒水”可行吗?“餐具收费”合法乎?
1.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日,王先生与朋友到一酒楼用餐时,自带了一瓶白酒。餐后,酒楼向他收取餐费500元,其中含100元开瓶服务费。王先生当场提出质疑,并要求对方返还这笔钱,但该酒楼拒绝返还,并出示了一本自己的菜谱。该菜谱中规定,“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的酒水,按每瓶100元标准收取服务费”。王先生无奈,只得诉诸于法院,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责令酒楼方面退还100元的开瓶费。案例二、2013年某日,李某和同事到北京某餐厅用餐,结果结账时发现收费清单上多出了一项“餐具费用”。后,李某向北京市某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餐厅此举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该餐厅主动退还了餐具费,并承诺其锁店不再收取餐具费。 2.律师说法: 上述两个案件,是近年来在消费者维权领域非常有影响的两个经典案例。在这两个案例中,虽然“禁止自带酒水”和“餐具收费”的表现形式不同。但从根本上来讲,都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其中“禁止自带酒水”,同时也是一种强制消费的行为。虽然这两个案件很小,诉讼标的额不过100元甚至1元,但却关系到所有消费者的利益。虽然目前立法上对这两种行为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从这两个案件来看,司法机关对餐厅的这些行为,是持否定态度的。 3.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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