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190万拆迁款 拒还14万借款 被批捕
领到了190多万元的拆迁安置款,但就是不还欠人的14万元钱……7月20日,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陈某进行批捕。 2009年1月,陈某因民间借贷欠葛某16万元,被葛某起诉到法院,判决后,陈某支付给葛某3万元。2012年4月,陈某与葛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陈某以每月分期付款3000元的方式支付葛某执行款本金及利息148045元。因陈某所在的村就要拆迁,协议同时约定,若陈某领到拆迁安置款,则需全额支付执行款。2013年10月,陈某领到拆迁安置款190余万元,但仍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来,陈某平时赌博成瘾,2004年,就因赌博被公安局罚款,2009年,又因赌博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刑,2013年,再次因赌博被县公安局罚款,同时欠下了巨额赌债。领到拆迁款后,陈某先将部分钱用于归还赌债,剩下钱款又被用于赌博等开销挥霍一空。而且,由于其在2009年因欠款被法院判决执行后,一直拖欠钱款也未受处罚,“死猪不怕开水烫”,陈某认为,此次不归还欠款,法院也对其无可奈何。 而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此次陈某拒不还钱,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来源:今日宁海 记者 方景霞 通讯员 朱诗盼 黄杜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http://bbs.nhzj.com/thread-3985891-1-1.html
(出处: 宁海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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