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愿如空气 发表于 2015-8-6 10:12:29

宁海一男子财产被法院查封 擅自处置食苦果

(网络配图)宁海一男子因擅自处置被法院查封的机器设备,最终被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金1万元。近日,宁海法院执行了这样一起案件。宁海人冯某今年40余岁。2012年,因经营所需,冯某向张某租用了厂房,并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每年的租金近40万元。前两年,冯某都按时缴纳了租金。到了第3年,冯某称资金周转困难,先缴一部分。一转眼大半年过去了,但冯某却迟迟未支付剩余的20万元租金。2014年底,张某将冯某告上了宁海法院,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暂时查封了冯某的四台机器。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冯某在限定时间内付清租金,而张某将厂房再租给冯某一年。调解协议生效后,冯某支付了部分欠款,但一直未支付完毕。张某多次讨要无果后,于今年7月向宁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查询后发现,冯某已经擅自处置了先前被查封的机器设备。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相关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冯某的行为已严重妨碍了司法活动,但鉴于冯某能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并与张某自行达成和解,最终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1万元的决定,冯某于当日缴纳了罚款。(来源:宁波日报记者王伊婧 通讯员于珊婉)

Mr壊 发表于 2015-8-6 12:05:11

{:6_287:}

2013无名友 发表于 2015-8-6 14:47:28

冬季 发表于 2015-8-6 22:27:50

achi 发表于 2015-8-7 07:29:37

顶顶

krtx168 发表于 2015-8-7 07:44:49

虽只是个案,也是好的,望司法对每个人公正,保护广大公民的权益

空~白 发表于 2015-8-7 09:04:35

说的这么好,什么时候把我的这个小案子结了吧。都好几年了,也就7W本金,被告都在家,还TMD生小人都有1年多了,这么好的法院什么时候做做好事把我的这个小案子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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