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捡到女子丢的包后发短信给对方:好不容易捡一次就不还了……
任何人的钱包手机丢失了,都会着急万分。8月16日,从山西到西安旅游的姚女士,在旅途中把背包丢了。姚女士去找,有人告诉她,包是被一个骑电动三轮车的摩的司机捡走了。姚女士包里装着4500元、一部苹果6Plus手机,还有身份证、银行卡和钥匙等。
姚女士向丢失的手机发了一个信息,希望对方看到后能联系她归还手 机。后来对方真的给她回短信了,姚女士提供的截图显示,16日晚上11点多,捡包人发短信说“你好,包确实是我捡到的。我也是个打工的,至于手机跟钱,好不容易捡了一次,就不给你了,剩下的都给你。”姚女士赶紧给发短信的号码拨打电话,对方不接,短信中说“别打电话,我不会接的。”
17日,捡包人又给姚女士发了短信索要苹果手机“ID密码”,希望能将姚女士的账户和手机解绑,以便自己使用手机。但姚女士提出,如果能将背包中其他东西归还,可以给他密码。在两人的多次沟通中,捡包人最后发了一条“不玩了,身份证、银行卡、钥匙在XX公厕手纸桶(应为‘篓’)底下”。
17日上午9时许,姚女士在南三环的一个公厕纸篓下找到了身份证、银行卡和钥匙。
让姚女士感到意外的是,她收到了一条短信,里面显示的是“苹果售后服务中心”,并称“您丢失的苹果设备正在售后服务中心刷机激活,如果不是本人操作请立即进行拦截”。姚女士点开了链接,后来她发现,她的手机已和她的账户解绑了。
有技术人员分析说,男子是用伪造号码给姚女士发的短信,里面有貌似苹果网站地址的钓鱼网站,获知了姚女士的苹果ID密码。该人士表示,失主还是大意了,如果不点这个链接,她的ID就不会解绑,男子拿着这个手机也用不成。
从16日丢包到8月18日,姚女士去了几趟派出所,都没能立案,警方的理由是“捡到遗失物品不还,属于道德范畴”。
陕西庄威律师事务所周兴武律师表示,捡拾遗失物拒不归还,就构成了侵占行为。关于侵占罪的数额,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5000元以下当事人只能民事诉讼,5000元以上涉嫌构成侵占罪。姚女士遗失的东西案值到底多少、是否全部被男子捡到,还有待核证。
一名律师表示,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就是说,被害人告诉才处理,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姚女士要进行民事诉讼,必须具备被告的身份信息、住址信息和联系方式,如果姚女士不知对方是谁,法院也无法立案。
来源: 华商报 FM93交通之声
遇到这种事估计没有几个人会有好脾气!愤怒的点赞!这位捡钱包的司机,您如果还想留点良知,就主动站出来吧!
捡点东东还这么幸苦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