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用地转用审批?
(网络配图)
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是指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包括:1、由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需要农用地转用的;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需要农用地转用的;3、省、自治、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在其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需要农用地转用的。
其他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都又省级人民政府审批。但是如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规划总确定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民住宅的建设用地需要占用农用地的,仍又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
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基本程序:1、建设单位提出农用地转用申请;2、市、县人民政府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3、那法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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