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雨 发表于 2015-11-1 17:14:40

借车给朋友不料遭转借惹命案

  

       办个事、接个人,没车还真不方便。而家人、朋友之间借个车开,也是常有的事。可是,借车之前,你是否对可能发生的事有足够的意识呢?
  奥迪车车主谭宏将车借给了有驾驶证的柯雄使用,而柯雄却将车又转借给了无证司机吴城,最终导致一场一死多伤的特大交通事故。近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令吴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柯雄对吴城的赔偿责任承担50%的连带责任,谭宏承担30%的连带责任。
  2014年5月27日1时40分左右,海口和平北路省中医院斜对面,一辆银灰色奥迪车突然冲撞上人行道上的夜宵摊,当场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事后,经交管部门认定,吴城并非肇事奥迪车的所有人,也系无证驾驶,应负全责。
  因未得到相应赔偿,死者母亲及6名伤者(1人未提起诉讼)先后向法院起诉,向吴城、柯雄、谭宏及保险公司索赔。
  车主谭宏表示,他不认识吴城。事发前,他将车借给了一个有驾驶证的朋友柯雄。但是,柯雄却私自将车辆借给了没有驾驶资格的吴城。因此,他虽然是车主,但在这起事故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柯雄则辩称,自己在案发前已经把车还给了谭宏。案发当天,他请了谭宏、吴城唱歌。凌晨的时候,吴城表示要借车办事,便从谭宏手里将车借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宏首先将车辆借给了柯雄,而吴城再次借车时,谭宏、柯雄均在场。据此,法院综合案情和各方过错程度,认定死者家属应得赔偿款56万余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8.5万元外,另外47.6万元由吴城承担赔偿责任,柯雄对这47.6万元承担50%的连带责任,谭宏承担30%的连带责任。至于6名伤者,吴城需承担两千多元到10万余元不等的赔偿责任,柯雄、谭宏对吴城的赔偿款承担50%、30%的连带责任。
  ■ 法官提醒
  出借车辆时应明确不得转借
  龙华法院交通法庭法官蔡小龙表示,今年以来,他们已受理了600多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其中不乏有关借车的案例。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蔡小龙提醒,车主借车应该尽到谨慎管理的义务,首先应保证车辆是安全的,同时也要给车辆投保必备的交强险。车主还应该考虑借车人的情况,包括是否有驾驶该车型的驾驶资格、是否吸毒、是否喝酒、吃完感冒药开车等。此外,因为车辆借出之后的情形就不在车主的控制范围内,在出借时,最好用书面或录音的形式跟借车人交代只出借给他个人使用,不允许再次转借。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 崔善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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