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醉!他用微信提辞职,领导同意后取关!然后他又后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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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上给老板拜了年,随后就表示了要离职的想法。再次在微信上与领导沟通后,他发现自己和领导不是微信好友了。随后,他被通知中止了合同,但是——他后悔了!
在微信内容已经可以当作证据的使用的背景下,微信上的离职意愿到底算不算数?
正月里拜年他说想辞职
小钟是一名技术宅,2012年,他加入沈阳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属于中层干部。
工作两年多以后,他有了辞职的想法。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15年3月3日15时24分,小钟和张总在微信聊天中说:“老板,新年好~。我打算这个月底或4月中旬离职,很感谢您还愿意听我反馈工作的想法”。
3月6日13时02分,张总回复小钟表示:“来找我”。
“我过去找他,他一直非常忙,我的事儿就没谈上。我们之间就我辞职这个事儿也就没有再沟通过。”
3月23日,小钟再次给领导发微信时,发现对方已经将他删除。
被通知离职 他已后悔了
小钟向领导发送了好友验证,没想到领导通过验证回复的第一句话就是“公司月薪结到25号”。
“我当时已经不想辞职了,就赶紧和领导解释了一下!”小钟表示:“我没打算再找您的原因,是因为我这段时间在考虑不辞职的事。在这工作了这么久,也很不舍团队。”
“工厂不是游戏场,天天让你们这样玩来玩去的 这是在卖菜吗?”当晚,领导回复说。
27日公司下达了“同意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专家:微信聊天 完全可当证据
对此,小钟起诉到法院,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案件的焦点是“同方公司做出的同意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为。
“原告以微信聊天向领导做出辞职的意思表示是真实有效的,原告应对其行为负责。被告同意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并非违法解除。单位领导表示原告进行工资结算,视为同意原告的离职申请。被告公司做出的同意终止关系通知书送达给原告后,双方就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一方表示。
“微信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现在是完全可以当作证据使用的。微信等方式的申请,在遇到困难时可以使用;如果双方争议不大,还是最好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来,这样可以避免以后的纠纷,毕竟对于微信等新生事物证据效力的认定,已经对于微信内容的理解,不同的人还是会有不同的解读的。”专家表示。
案件现在正在二审程序中。
来源:辽沈晚报、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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