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 发表于 2015-12-27 17:25:01

试用期约定,你不知道的那些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试用期约定之纠纷
       案情简介
       李先生于2014年12月1日被A单位录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A单位提议,先不约定具体合同期限,只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期限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2015年1月23日,用人单位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李先生同A单位协商未果,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撤销该公司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
  本案中,A单位仅与李先生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不成立,应当视为双方签订了3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然试用期不成立,那么A单位便不能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李先生解除劳动合同。
  经过仲裁委调解,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期满。
       解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录用职工时,往往先签订一份试用期劳动合同,等试用期满再决定是否与职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其实这样的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一、《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互相考察互相磨合的过程。通过约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招聘录用到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劳动者,为单位创造更多价值;同时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工作岗位、工作待遇等能否达到自己的预期要求进行判断。这是一种双向选择的方式。但是,试用期不能无限延长,用人单位更不能滥用。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了试用期的四种情况:
(1)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试用期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不能约定试用期情况。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只是试用期的最长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此规定的期限内协商约定试用期的长短或者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是不得约定试用期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二、试用期内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计算
  《劳动合同法》不仅对试用期期限作出了规定,对试用期内劳动报酬也有相应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其实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的最底线,即双方在试用期内工资报酬可以比约定的工资数额低,但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为由随意给付偏低的工资、廉价使用劳动者。《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也应当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约定试用期内劳动报酬。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用人单位除按时支付试用期劳动报酬外,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金甲门业 发表于 2015-12-28 15:05:09

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是不得约定试用期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自然而然h 发表于 2016-1-3 09:10:37

买房利好政策
2016年就要执行的有哪些?
2016年01月02日 11:14 快房网字体大小: 大 小[收藏][关闭]
核心提示:对于想买房的人来说,有政策永远是好事,因为可以省一大笔钱,用来装修也好,孝敬老人也好,总之是好。在经历了2015年的很多救市政策以后,2016年将会有有些好政策呢?
  在经历了2015年的很多救市政策以后,2016年将会有有些好政策呢?
  对于想买房的人来说,有政策永远是好事,因为可以省一大笔钱,用来装修也好,孝敬老人也好,总之是好。

  在经历了2015年的很多救市政策以后,2016年将会有有些好政策呢?

  也是非常值得期待的一件好事,因为这是圆住房梦,圆很多刚需族梦想的一件事。

  别的不说,罗列一下,一看就明白。

  第一:对于刚需族永远是最值得期待的,因为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公积金贷款利率。

  由原来4.25%降到3.25%执行,每人能贷款40万,双职工的话最多可贷款80万,对于三四线城市来讲那可能是全额贷款。

  整个房贷下来,比商业贷款省个十几万的利息,一点问题没有,划算不?

  第二:农民进城买房补贴,各地都在制定新政策,还包括各类人才住房补贴,富阳市最高补贴80万,听听都觉得解气。

  如果真的能下发到个人手里,可是一笔不小的金额,为什么呢?

  比如,农民进程补贴,河南执行200元/平米,那么80平米房子就不贴1.6万,够基本装修了。

  第三:异地工作的人有福分了,居住证制度的执行,在教育,医疗等六项基本权利确定,为暂住人口打下基础。

  虽然没有住房的基本权利,但是住下来了,教育医疗解决完了,住房下一段时间就会纳入进来。

  下一步农民的基本住房权利有可能纳入政府政策序列,包括给农民缴纳公积金,可以租用廉租房,购买保障房等等。

  第四:农民的耕地和宅基地已经列入,入市的顶层设计,也就是说下一步集体土地可能入市。

  2016年农业经济会议已经列出这项基本工作,指日可待。

  农地入市进入市场,就催生家庭农场和农民进城两项工作,也就是说农民进城也有点小资本了。

  第五:还可能出现的政策有哪些?

  首先,有可能首付再次降低至20%执行,这也是调控的一种手段。

  其次:税费上可能针对性的减免,例如农民。

  还有:降息降准都有可能,那么商业贷款利息有可能会降到,比历史最低还最低。

  最后:农民享受的进城政策会进一步提高,比如:在基地可抵押,农地可抵押等等。




家的世界 发表于 2016-1-10 16: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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