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拆迁后零下30度住窝棚
老人被拆迁后零下30度住窝棚 宽城区万先生的房屋遭拆迁,其迫于生活在废墟旁搭建了一个面积仅12平方米的窝棚供全家多口人居住,而现在长春的气温已经降到了零下30度。对此,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服务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律师杨在明表示,现在最需要接受质问的是,出现这样的事情。其一,“先补偿,后搬迁”已为行政法规所明确规定,本案中是否给予了万先生足够的补偿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该条的规定十分清晰地体现了补偿在先,搬迁在后的原则,如果补偿未到位,那么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迁。本案中,万先生的房屋已被拆除,其却和家人在零下30度的冰天雪地中挤在仅仅12平方米的“仓房”内蜗居,那么试问,是否按时足额提供了万先生被拆房屋的征收补偿呢?如果没有,那么岂不是在赤裸裸地进行违法拆迁么?
其二,现在强调“精准扶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最终实现冲刺。而本案中的万先生一家却因遭遇拆迁而“致贫”,这无疑与拆迁本身的所要实现的社会目的和核心工作任务背道而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拆迁致富”不现实,但“拆迁致贫”绝对不可以!倘若经查万先生的不幸遭遇确系违法拆迁所致,那么当地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其三,据网友爆料,万先生原有的房屋系因拆迁补偿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在2014年11月21日遭当地组织人员疑似违法强拆。主流媒体目前的报道中尚未反映这部分事实。那么试问,网友爆料的这部分内容是否属实?倘若当初的强拆确系所为,那么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仍不解决万先生的安置问题,致使其沦落到住窝棚挨冻的地步,岂不是错上加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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