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 发表于 2016-1-29 16:00:36

古代最严消防法:路上倒柴灰 就得砍手

    
       最近住在老小区的居民,恐怕常能听到居委会大伯大妈的大喇叭声:“门窗关好,火烛小心。”可不是,冬季是火灾高发季,一定要小心用火。尤其在古代,建筑多以木材为主,发生火灾时,整个建筑犹如架满了干柴的炉膛,而屋顶严实紧密,内部的烟热不易散发,温度容易积聚,迅速导致“轰燃”。比如史书记载,宋代1187年5月,“成都府市火,燔万余家”,一场火灾烧了万户人家的房子,放在今天是不可想象的。
  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由于灭火工具落后,在火灾面前,人是很渺小的,大多数情况只能眼睁睁看着大火肆虐。因此不要说是现在了,就是在历史上,历朝历代对于火灾的主要责任人,大都有着很严厉的惩处措施。
  商代规定,弃灰于路要砍手
  我们祖先喜欢木结构房屋,保温效果不错,抗震效果也好,修起来方便。但这样的房子,因为虫蛀和潮湿等因素,使用年限长不过百余年。而火灾更是木结构房屋的巨大威胁。
  辛辛苦苦一辈子修一栋房子,大火来了眨眼就烧没了,在古代,对于纵火的行为,惩罚是很严厉的。比如商代就有法律规定,“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意思就是说由于遗弃在道路上的灰烬中可能有火,可以复燃而酿成火灾,因此谁要是这么干就要处以“断其手”的刑罚。把柴火燃烧后的灰烬倒路上或街上,就要把手砍了,这个消防法律,恐怕也是史上最严了。
  但是,对政府来说,一个人被砍了手,即不能打仗又不能耕田,并不划算。所以到战国时期,砍手变成了“黥刑”,就是在脸上刺字,这个耻辱可是一辈子都擦不掉的,但官府征去做苦力,上战场又不受影响。
  到后来,估计也没人敢“弃灰”了,但引发火灾原因很多,所以中国古代城市里基本都有宵禁的规矩,到了晚上不但不能出门,还不能点灯、点火,汉代的法律就有“百鼓之后燃火者鞭一百”。
  以上这些都是预防,如果酿成火灾了呢?如果是不小心失火造成隔壁房屋损毁,在唐宋是要被流放两千里的,而且在火灾中有人受伤或者死亡,是要算成故意伤害或者杀人罪的。而假如是有意放火,那基本上处理意见只有一个字——斩!
  想一想,以前在城里,大家都是木头房子,大火燃起必然蔓延,靠着街边太平缸里的那点水,可谓杯水车薪。所以对有可能造成火灾的行为,都有严厉规定。
  年年大火,皇帝过问也没用
  人们生活中离不开火,而只要用火,就有可能引发火灾。火灾发生之后,救火就非常关键了。只是古代灭火设备很落后,皇宫算是最重要的地方了吧,消防设施就是大水缸,起火了就人工浇水。
  以前,消防也未分离出来,比如汉代消防与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由“执金吾”负责,有小偷要抓,发大水要抗洪,发大火要灭火,城里的非常事件都得管。而在唐代则出现了武候铺这样的治安消防组织,这种“武候铺”,大城门100人,大坊30人;小城门20人,小坊5人。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城市火灾发生比较多的朝代,宋代的商业发达,很多城市取消了宵禁,也就是说晚上可以出来耍了。这对商家来说,当然是好事情。繁华的夜市代表着兴盛,但天黑必须点火、点灯吧,而有火的地方,就有可能发生火灾,越热闹的地方被火烧的可能性也越高。像前面提到,宋代成都府一场大火,烧了万户人家,这基本就是说,一场大火,小半个成都被烧完了。
  两宋三百余年历史中,皇帝亲自过问的大型火灾平均每年一次,就连皇宫里也经常被火烧。当时的名人文天祥等,也有家遭遇火灾的经历。宋代为灭火,专门成立了军巡铺,其职责是夜间巡警,督促居民按时熄灯,消除火灾隐患。为及时发现火警,军巡铺还在“高处砖砌望火楼,楼上有人瞭望,发现火警及时报告。尽管如此,大型火灾还是多次发生,这也与当时住宅密集有关,一家着火很容易蔓延开。
  而到了明朝,一些城市还组建了专业的消防部队——火兵。火兵设在城中心或建筑密集、人员聚居之处,配备水桶、竹梯、斧、锯等救火器具。清朝一些城市也有专门的救火兵丁、救火夫头,这才慢慢有了点专业的架势。
  由此可见,法律再严,没有专业的消防人员和设备,缺乏防火意识和科学的防火条件,火带来的麻烦总是难免。只有这几方面都到位了,我们才能把火的危险降到最低。
       来源:浙江法制报 唐婕

笑口长开 发表于 2016-4-1 13: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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