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笑话
1、学法律的人伤不起某法科考研学生给某同学的留言:
最近背了几天《刑法》分则,颇得意,见谁都想判他几年。路上,一只大黑狗撞了我之后扬长而去,我下意识就对自己说:交通肇事后逃逸,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丝毫不管它还有没有7年活。走了几步又补充:估计不满十六周岁,不予追究。后来仔细一想,当时判得太草率了,它喝酒了吗?吸毒了吗?户口是国内的?不是国内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吗?有同伙吗?有同伙的话是否是起主要作用?是累犯吗?在假释期间吗?是否是初犯?精神正常吗?是军犬吗?此外还有一些没有写在书上的潜规则,比方说是高干宠物吗?动物保护协会是否有干涉司法的电话打来?是否有某领导的批示?最高检和最高法有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目前的刑事政策已经是宽严相济了,是否还得给予重判?要是它把狂犬病毒蹭在我身上,那岂不是还要数罪并罚?有太多太多的因素没有考虑到,所以说不要瞧不起搞法律的,说他们就是背了几本书而已,其实不比造原子弹轻松。
2、法科学生与老师的经典对话
某日,老师在课堂上想看看一学生(法科学生)智商有没有问题。以下是他们的经典对话。
老师:“树上有十只鸟,开枪打死一只,还剩几只?”
学生:“是无声手枪还是一般的手枪?”
老师:“是一般的手枪。”
学生:“枪声有多大?”
老师:“80~100分贝。”
学生:“那就是说会震得耳朵疼?”
老师:“是。”
学生:“在这个城市里打鸟犯不犯法?”
老师:“不犯法。”
学生:“您确定那只鸟真的被打死啦?”
老师:“确定。拜托,你告诉我还剩几只就行了,OK?”
学生:“OK。树上的鸟里有没有聋子?”
老师:“没有。”
学生:“有没有关在笼子里的?”
老师:“没有。”
学生:“边上还有没有其他的树,树上还有没有其他鸟?”
老师:“没有。”
学生:“有没有残疾的或饿的飞不动的鸟?”
老师:“没有。”
学生:“算不算怀孕肚子里的小鸟?”
老师:“不算。”
学生:“打鸟的人眼有没有花?保证是十只?”
老师:“打鸟的人眼没有花,就十只。”
学生:“有没有傻得不怕死的鸟?”
老师:“都怕死。”
学生:“会不会一枪打死两只?”
老师:“不会。”
学生:“所有的鸟都可以自由活动吗?”
老师:“完全可以。”
“如果您的回答没有骗人,”学生最后满怀信心地说,“打死的鸟要是挂在树上没掉下来,那么就剩一只;如果掉下来,就一只不剩。”
3、民法与人生
大一追女生是先占,
大二追女生是拾得遗失物,
大三追女生是发现埋藏物,
大四追女生是捡拾抛弃物。
喜欢女生是要约邀请,
暗恋是欺诈胁迫,
三角恋是恶意串通,
英雄救美是风险承担,
失恋是不可抗力,
同居是紧急避险,
分手是撤销要约。
结婚是重大误解,离婚是违约行为,
单相思是形成权,
求婚是请求权,
老婆是自物权,
情妇是他物权,
夫妻争吵是履行抗辩权。
婚生子是孳息,
私生子是不当得利,
情人是无因管理,
儿子是不动产,
妻子是动产,
老婆是主物,
老公是从物,
怀孕是质押,
分娩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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