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酒店卫生间摔伤 有提醒可以免责吗?
春节期间,南京的王先生决定自驾来宁波逛几天,并通过网络下单预订了江东区某连锁酒店的一间客房。谁知入住当晚,王先生在卫生间洗漱时,不慎摔伤,经医院诊断为大腿骨骨折,医治花了约3万元。王先生认为,酒店应对他的受伤负全责,要求免除当日的房费,并赔偿医疗费用。可是酒店方提出,卫生间内已放置了防滑垫和防滑地巾,并有防滑提醒,王先生摔倒是其个人原因所致,出于人道考虑可给予适当补偿。王先生无法接受酒店条件,随即拨打12315热线请求属地消保委帮助。江东区消保委部门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由于经营者提供服务存在问题而导致人身伤害的,有权利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王先生对防滑提示重视不足,自身也存在一定过失。在当地消保委的调解下,酒店方已同意支付部分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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