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海中考政策解读
1.学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考试科目分别为语文、历史与社会思品、英语、数学、科学以及音美和体育,满分为735分。
2.学业考试对象及报名:2016年学业考试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册的我县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8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我县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其他在我县就读的应届初中生,报考我县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完整的我县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2)父(母)在宁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3.普通高中志愿填报与录取:县中招办根据事业计划确定的招生指标,划定最低普高分数线,普通高中与职高类学校职业中学、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分开填报,不得兼报,但可以兼报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
实行考生填报志愿分批录取制度,宁海中学为第一批次;知恩中学为第二批次;柔石中学、正学中学、风华书院、桃源书院、致远外国语学校为第三批次。
第一批次的宁海中学和第二批次的知恩中学的招生继续实行“分配招生”与“统一招生”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按照当年教育事业计划,两所普通高中分配招生人数所占比例为70%%,统一招生人数所占比例为30%%。2016年,民办学校继续纳入分配招生。在分配招生中,按“学生总数比”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分配生实行最低控制线限制。宁海中学分配生的最低控制线为全县第1000名,知恩中学分配生的最低控制线为全县第1500名。统一招生则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予以录取。
柔石中学、正学中学、风华书院、桃源书院、致远外国语学校为第三批次招生。每位考生可填报三个志愿,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志愿比第一志愿降低10分投档,第三志愿比第二志愿降低5分投档。
招生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按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进行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额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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