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发短信也能构成犯罪
【新闻案例】
通过发送广告短信扩大宣传范围,已成为不少商家的谋财之道,我们的手机经常会收到类似营销短息。殊不知,这些利用短信发射设备(俗称“伪基站”),发送广告信息的行为也涉嫌犯罪。
山东省青岛市民高某经营了一家广告公司,在经营中他发现利用“伪基站”发送广告短信获利空间巨大,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于2014年私自购进“伪基站”设备2台,为某房地产公司等单位发送广告短信牟利。后被公安机关联合无线电管理部门抓获。经勘验,共计发送短信量为1128万余条,数据库实发数为109万余条。7月18日,高某被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以涉嫌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批准逮捕。
【点评】
“伪基站”是指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而私自设立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它通过伪装成运营商的基站,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诈骗、广告推销等短信息。伪基站在运行时会造成目标手机暂时失去信号,往往需要近十秒时间才会恢复,影响用户的正常通信。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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