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车按了下喇叭,之后发生的事出乎他意料......
“我的车根本没碰到他,他说被我吓得摔在了地上。”前天,武汉市民熊先生遇到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为此还支付了100元赔偿,他怀疑自己“被碰瓷”了。前天,熊先生趁着假期,约了几个大学同学在武昌聚会。上午11点左右,熊先生驾车从汉口台东路经过,准备由长江隧道前往武昌。
“当时,车子有点多,走走停停的,心里有点急。前边车辆靠右的位置,有一辆自行车,一直在机动车与人行通道之间的狭窄空间里与机动车并行。我看到前边车子开始动了,我也踩着油门跟了上去。”
熊先生说,在前边车辆启动之后,他与前车之间出现了一个空位,右边的自行车就往这个空位里拐了一下,熊先生下意识地按了一下喇叭,同时紧跟了上去。自行车扭了两下之后,车上的男子摔倒在了路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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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根本没碰着他,但是看他摔了,出于好心,我还是停下来问他有事没事。他没理我,爬起来坐在地上瞪我。”熊先生说,当时看到对方的胳膊磕碰出血,裤子也脏了,自行车上挂着的菜散落在地上。
“他埋怨我不该按喇叭,把他吓到了才摔下来的。”熊先生说,他与骑自行车的男子争辩了两句,身后的其他车辆开始频繁鸣笛催促。原本准备报警处理,考虑到自己赶时间,也被身后其他车辆催得心慌意乱,熊先生主动掏出100元钱,向对方赔了不是,对方收拾完散落在地上的东西,推着自行车离开了。
仅仅因为自己按了一下喇叭,对方就摔倒了。这事真与熊先生无关么?湖北尚卓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坤志介绍,在交通事故中有一种叫做“零接触事故”:事故双方并没有接触,但因为一方或双方的不当行为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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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坤志认为,在熊先生驾车行驶,发现在行车状况不良的情况下有自行车在前方,应该采取更稳妥的方式处理,紧跟上去并按喇叭,确实会对对方正常行驶造成影响,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自行车当时的行车情况到底如何,目前无法确认。但是如果自行车也有违规行驶行为,也需要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根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汽车的危险回避能力和事故风险控制能力比自行车高,需要履行的义务也要高一些,所以在事故责任划分时会比自行车承担得多一些。”
在外行车要小心,一定要稳!同感猛戳大拇指!
来源:武汉晚报 记者石伟
道路上,车辆经过、鸣笛,应该是正常的环境,其他车辆与行人应该有心理准备··············否则就如同影视作品中的,带上回避、肃静等告示牌·············· :funk::funk: :'(:'( :L:time: 这种就是碰瓷的。我上次也被碰瓷了,被一个竹口人,我车子刚发动,她电瓶车骑过来就摔在我面前,我出于好心,下车扶了她一把,结果就被她敲诈说我撞到她了,后来很多路人过来都说这个女的,交警来了之后跟我说了这样一句,这种情况我是见多了,他非逮着你的话,你的车也要拿去先扣押了,你就扔给她一百就当喂狗了。等我把钱付了,交警处理好了,她也承认我没撞上她,不过钱是拿不回来了。哎,那种竹口人,真他妈的该死啊,想想就气。不看到这样的新闻,想不起那种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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