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鸽笼房”广告被罚60万!请小心这些卖房广告的套路...
还记得前段时间这个熟悉的广告吗?
“中国空前深圳绝版”、“6平米精装极小户”,这就是前段时间在深圳赫赫有名的“鸽笼房”营销广告。
记者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了解到,近期引起社会关注的深圳市南山区“6平米售卖88万元”的侨城尚寓项目,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调查取证,其广告词因违反广告法,广告发布主体因此被罚60万元。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那么,这两句广告词到底具体违反了哪条法令呢?
违法广告词1:“6平米精装极小户”
解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下称《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没有标明是建筑还是套内面积。
违法广告词2:“中国空前 深圳绝版”
解读:违反《广告法》第四条,使用无法验证的调查结果作为证明材料,发布虚假广告。
这也给房地产商提了个醒,房产广告“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也有明确的底线和规则,不是你想编,想编就能编!
近年来,房地产广告为了追求营销效果,往往“语不惊人死不休”,“惊起一滩鸥鹭”的情况时有发生——
北京某别墅曾打出“送户口·送花园·高考送90分”的户外广告,顿时掀起轩然大波。
咸阳某开发商为让商铺好卖,竟然打出了“买铺子送老婆”的广告。仔细一想才发现开发商玩的是一语双关,意为买个铺子送给老婆。
南京某开发商打出了“卵巢,寻找精子”的神奇广告语。经了解才得知,“卵巢”实乃该市一新兴产业园区,而“精子”乃是精英分子的简称。
这些广告,虽吸引了人眼球,但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降低了项目形象。
不少开发商为了制造噱头宣传楼盘也是蛮拼的。2015年,重庆一家开发商为炒房价竟立了一个山寨的轻轨站牌,让许多市民大呼上当。
当然,大部分的房地产广告不像这样雷人,但各种虚假宣传和夸大不实的房地产广告也成为了行业的潜规则,在《新广告法》出台以前,由于无法可依,房地产广告这种手法,在很多消费者眼里已经见怪不怪。
有媒体就曾以《雷人的“楼盘文化”》为标题揭露“楼盘宣传语” 中的陷阱:
地段篇
地段偏僻--告别闹市喧嚣,独享静谧人生
周边嘈杂--坐拥城市繁华,感受摩登时代
荒山秃岭--与大自然亲密接触
刚有规划--轨道交通在即
零星班车--无缝接驳CBD
挨着铁道--便利交通,四通八达
地势很低--私家领地,冬暖夏凉
价格奇高--奢华生活,贵族气息
规划篇
规划不好--小资情调,折射后现代生活
户型很烂--个性化设计,稀缺绝版户型
弄个圆顶--巴洛克风情
搞个楼尖--哥特式风格
前后楼快挨上了--邻里亲近,和谐温馨
弄个喷水池--英伦风情,北欧享受
门口有保安--私人管家,尊贵生活
配套篇
挨着臭水沟--绝版水岸风光
挖了小池塘--临湖而居,演绎浪漫风情
周围荒草地--超大绿化,无限绿意
旁边小土包--依山而居,享受山里人的清新
有家信用社--坐拥中央商务区
有个居委会--核心地标,紧邻中心政务区
有家小学校--浓郁人文学术氛围,让你的孩子赢在起跑线上
有家小诊所--零距离就医,拥抱健康
有五平米超市--便利生活,触手可及
有个垃圾站--人性化环境管理
2015年9月1日起新广告法实行,同日《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亦正式执行,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内容,房地产广告不许再任性。
今天,小编特别整理了新广告法出台后房地产广告里的“八项注意”,消费者今后看到这类房地产广告时,要多长个心眼!
1.售楼部禁止承诺学区房
2.售楼不能“捆绑”户口销售
3.不得对“规划或建设”误导宣传
4.不得承诺投资回报率
什么“回报率超高”“稳赚不亏”“10年赚回本金 坐收租金当老板”……这些都只是房地产里面哄小朋友的童话,有这等好事他还需要打广告吗?还要来找你去买?
5.不能模糊价格来宣传
“特价30万/套起”“5000元/平 买三房”类似这样的宣传我们见得最多了,类似这样的模糊价格宣传的广告都是被禁止的。楼盘均价需要标明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建筑面积。而特价房之类的,必须写明价格的有效日期。
6.不能用时间性的词语来说明位置
为了更突出楼盘的地理位置优势,很多广告喜欢用“30分钟到达万象城”、“10分钟到天府广场”等时间性标语来宣传。以后,如果再有这样的广告出现,大家看到就可以去举报了!
7.没拿到预售许可证不能打广告
开发商为了竞争,为了销量,一般在楼盘还没有开盘(没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搞“客户认筹”“客户VIP登记排号”等各种活动了。特别是房地产市场不好的情况下,前期蓄客好坏,将决定一个楼盘开盘销售情况。
但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在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楼盘是不能做广告的。
8.广告上不能与风水挂钩
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的内容,也属于禁止之列。这个一般高层楼盘比较少,但是在别墅或洋房出现的几率就明显多了,比如“上风上水 宜居置地”这样的广告是打不得了。
注意!凡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发布广告的,《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新华网重庆频道综合新华社、广州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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