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中的孤舟 发表于 2016-11-6 15:19:29

为朋友担保背上120万债务!担保必知的8大法律常识

       在生活中,能够作为债务担保的人,不是出于亲人就是出于朋友,而对于那些替他人做债务担保的人,对自己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又缺乏了解。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担保人不得不以自己的资产为朋友还债,更有甚者,甚至会因担保而倾家荡产。
       因此,各位坛友在担保前要考虑二个因素:1、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担保责任;2、承担担保责任是否对家庭有重大影响。



       1、为朋友提供担保,当朋友不能如期还款,担保人应怎样承担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老张借款100万,老吴作为朋友为老张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老张没有能力还贷,法院判决老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老吴被迫卖房替老张偿还本金及贷款利息、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共计120余万元。
       2、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受到的损失应得到怎样的赔偿?
       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3、如当担保人好意提供物保,而债务人和债权人却恶意窜通侵吞担保物,此种情形下担保的效力如何?担保人的权益该如何保护?
       按照《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4、担保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吗?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纳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
       5、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哪些?具体的保证责任该如何确定?
       按照《担保法》21条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6、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是否有期限?如果让担保人无限地承担担保责任似乎不公平?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应如何确定?保证期间的届满,会产生何种法律效力?
       保证期限属于担保法中非常复杂的一项法律制度,按照现行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期限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主要如下: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7、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形下,担保的债权债务发生转移,担保人是否仍负有保证责任?
       如果主债权发生转移,担保人原来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依照约定。如果主债务发生转移,由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转移,可能会对担保人造成实际损失,这种情况下未经担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8、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

      
       作为担保人需要注意的问题,归纳总结如下:
       ①、注意主合同的效力;       ②、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
       ③、注意担保的金额、担保范围,以及担保方式;
       ④、主要担保期限问题;
       ⑤、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让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般保证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用最直白、最通俗的话说,欠钱方到期还不上了,债主没有经过起诉或者仲裁欠钱方,就要求担保人代替还钱,没戏,担保人可以让债主一边凉快去,即便起诉担保人还钱法院也不支持。
       有人说,那一般保证还有毛用?还真有用。话说,债主起诉或者仲裁欠钱方后胜诉,但是执行不了,欠钱方身无分文,那么这时候债主就可以去找这个担保人要钱啦,如果担保人不给钱,满地打滚耍赖皮,债主就可以起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由法院来收拾担保人,还钱!
       连带责任保证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连带责任保证人来说,只要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就话就好理解了,欠钱方到期不还钱,死猪不怕开水烫,就是没钱,你能怎么着吧?这时候莫慌,债主既可以起诉欠钱方还钱,也可以起诉担保人还钱,任一一个都行,法院都支持。连带嘛,就是这个意思,不墨迹,还钱!

      
       注意要点:如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法律规定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就是说,借条内只有保人一项,没有说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即便担保人不知道这两个的区别,都一律按照连带担保处理,千万别傻傻呼呼的担保签字,要懂的其中的厉害关系才行。
       来源:法务之家

墨镜男 发表于 2016-11-6 21:56:15

宁海多少人死在担保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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