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万能的兄弟姐妹来分析一下
昨天晚上在梅林纱厂处发生一则交通事故:道路是没有信号灯,有中心虚线的双向两车道道路,我辅路出来左转弯,对方占用逆向车道直行;
由于路况拥挤,路上都是车,我辅路后面也都是车;当我开至交叉口等待通行时,一辆大货车停下留够距离让我先转弯,那么我就打着转向灯过去;
可没想到快要转出的时候有不止一辆车在逆向车道行驶,那我就停在原地等待车辆过去,过去了几辆车都没事;
到了这辆车也不知道怎么回事竟然将我车给擦掉了;当我感受到汽车摩擦振动的时候,对方好像当时在打电话,我朝对方喊了几声才意识到停了下来;
那么问题来了:
首先我车左转弯未让直行,若发生事故我全责;这里细分到:转弯让直行是视线范围内有车就必须让,还是有足够距离时可转弯,若是前者那么我这条辅路上的车今天晚上估计得到晚上九十点才能出去了;还有直行货车知道行驶缓慢让我过去有足够距离,看图片。
对方:1、逆向行驶在先,导致我转弯过不去,逆向行驶应负全责;《第九十条罚款20元以上至200元,并扣3分》。
2、在明知道路拥挤的情况下变道加塞,按交规《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可以给予罚款100元及扣2分处理》;
这种情况下我觉得是对方的责任大一点,各位怎么看?
最后知道梅林交警怎么判的吗?他判我全责!
另外补充一点,刚刚朋友谈到路权的事情
违法逆行的车辆是没有路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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