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把车借给尚在考驾照的同事 出了事故需要担责吗
李先生来电咨询:我与万某是同事,最近万某因工作需要正在考驾照。上周未,万某借我的宝马轿车回老家,途经村路口时不慎将退休教师王某撞伤,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万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我认为:我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并且是无偿借给万某的,我不应该承担责任。而王某家人说:如果我不赔付就要去法院告我。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下,我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解答:此案涉及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问题。《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车辆驾驶人万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约定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责任人万某补偿。而李先生把自己的轿车借给没有取得驾驶证的万某使用,是存在过错的,所以李先生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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